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 依據教育部「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作業原則」,配合政府照顧學生,發揮社會救助之功能,以謀補償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時,家庭所遭受經濟上之損失,為本校學生在學期間投保學生團體保險。
- 為保障學生(被保險人)最大利益,學生團體保險保費,統一規定列入註冊收費單內(含轉學生、 延修生、復學生),委由銀行一併收取。未能按時於註冊截止日前繳交者將不予投保,如影響個人權益請自行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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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當下起算2年內皆可申請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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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本校承保公司為南山人壽,理賠申請書歡迎自行下載或至健康中心索取電子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