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 依據教育部「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作業原則」,配合政府照顧學生,發揮社會救助之功能,以謀補償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時,家庭所遭受經濟上之損失,為本校學生在學期間投保學生團體保險。
- 為保障學生(被保險人)最大利益,學生團體保險保費,統一規定列入註冊收費單內(含轉學生、 延修生、復學生),委由銀行一併收取。未能按時於註冊截止日前繳交者將不予投保,如影響個人權益請自行承擔風險。
- 本保險非強制性,選擇不參加本保險之學生,得於開學日起7天內,持家長或監護人簽署之切結書申請退費。但已成年及未成年已結婚之學生,由其本人簽署切結書,並由本校以書面將該生不參加本保險之情事通知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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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當下起算2年內皆可申請保險理賠。
111學年度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理賠申請書(國泰產險)-填寫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