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折抵役期



 

一、

依教育部102年09月13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114582號函辦理。

 

二、

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52條第3項規定,會同國防部及內政部訂定「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修習軍訓及國防通識課程且成績合格者,得以8堂課折算1折減常備兵役役期

附表()  

          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前三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

學生修習軍訓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兵役役(訓)期對照表

 

類別

入學

年度

課程名稱

可 折 減 日 數

法 規 依 據

印記格式

82

常備兵役現役

替代役

(1年)

 

1

94

學年度以前

軍訓

8堂課折算1日(含選修),折減上限30日。

99.02.03《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

(本部9928台軍()字第0990022904號函轉頒)

本部99122臺軍()字第0990012294號函頒印記格式。

2

95-98

學年度

國防通識

3

99

學年度

全民國防教育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右列2擇1

(以可折減日數較多者核算)

比照軍訓,8堂課折算1(含選修課程、不含打靶、災防等防衛動員實務)。

本部10181日臺軍()字第1010113809C號令頒「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第4條第1解釋令。

本部99122臺軍()字第0990012294號函頒印記格式。

8堂課折1日,至多7(含打靶、災防等防衛動員實務、不含選修課程)

102.03.1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本部102318日臺教學()字第1020039194號函轉頒)

本部102419日臺教學()字第1020055566號函頒印記格式。

83

 

 

 

常備兵役

軍事訓練

 

(4個月)

4

95-98

學年度

國防通識

符合軍事訓練內容部分,每8堂課折算1日。

每學期1日、打靶1日,至多折減5日。

本部102523日臺教學()字第1020074995號函。

本部102419日臺教學()字第1020055566號函頒印記格式。

5

99

學年度

全民國防教育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符合軍事訓練內容部分,每8堂課折算1日。

每學期2日,打靶1日,至多折減5日。

102.03.1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本部102318日臺教學()字第1020039194號函轉頒)

本部102419日臺教學()字第1020055566號函頒印記格式。


 

附表()

  大學、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專後二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

學生修習軍訓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兵役役()期對照表

 

 

類別

學年度

課程名稱

可 折 減 日 數

法 規 依 據

印 記 格 式

  

82

常備兵役現役

替代役

(1年)

1

不限

軍訓

8堂課折算1日,折減上限30日。

99.02.03《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

(本部9928台軍()字第0990022904號函轉頒)

 

本部99122臺軍()字第0990012294號函頒印記格式。

學生同時修習「軍訓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其時數應先合計後,再核算折減日數,以免損及役男權益。(例:如各修1門,折減日數為9日,非8日)

 

2

101

學年度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8堂課折算1日,折減上限30日。

102.03.1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本部102318日臺教學()字第1020039194號函轉頒)

本部102419日臺教學()字第1020055566號函頒印記格式。

83

常備兵役

軍事訓練

 

(4個月)

3

101

學年度

軍訓

課程內容符合軍事訓練課目時數並經報教育部備查者,以每8堂課折算1日,每門課程至多得折減2日。

本部10299日臺教學()字第1020119284號函頒「大專校院101學年度軍訓課程內容符合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內容審認結果一覽表」

本部102419日臺教學()字第1020055566號函頒印記格式。

(請加註左列本部核復備查文號)

1.每門課程學期時數非36小時者,應依比例調整軍事訓練時數及折減日數。

(例:每學期時數為18小時者,得折減日數為1

2.每門課至多得折減2日(5門課至多折減10日)。

4

101

學年度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依每門課程中軍事訓練課目16小時計算,每8堂課折算1日,得折減2日。

102.03.1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本部102318日臺教學()字第1020039194號函轉頒)

本部102419日臺教學()字第1020055566號函頒印記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