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Q&A
Q & A
1 學生如果被霸凌該如何尋求資源?
答: 可以透過以下支援尋求協助:
1.向導師、家長反映(導師公布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予學生及家長)。
2.向學校投訴信箱(學校網路首頁鏈結)。
3.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
4.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投訴(0800200885)。
5.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
6.其它管道(警察、好同學、好朋友)
2 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答: 請參考本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之(附錄2)。
3學生若有霸凌行為其家長或法定代理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答: 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另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少年虞犯之行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少年法院得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4學校教育人員如果未依法通報校園霸凌,會有何責任?
答: 校長身為教育人員,校園霸凌應依法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規定處以罰鍰,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如屬違反法令,而情節重大者,得記1大過,教師亦有相關類似規範。
5校園霸凌個案由誰認定? 學校如何輔導處理?
答: 對於學生偏差行為的輔導,由學校成立的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為霸凌個案,啟動學校霸凌防制輔導機制,針對加害、受害及旁觀學生進行輔導。若霸凌情形嚴重,轉介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屬情節嚴重個案,通報警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
6學校處理霸凌主要人員為何?
答: 由學校輔導體系為主體,學務主任、生輔組長、導師或輔導老師是處理校園霸凌事件的主要人員,並且適時運用專業輔導資源及警政資源介入協助,輔導小組由導師、輔導老師、學務人員、社工、少年隊、雙方家長等人員共同參加。
7經過學校輔導仍無法改善霸凌學生行為時該如何?
答: 經學校輔導評估後,仍無法改變霸凌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
8如果發生霸凌事件,相關法律事項應向何處諮詢?
答: 各縣市教育局(處)納編教育局(處)督學、律師及法界人士,成立「校園暴力事件法律諮詢服務小組」,對於學校發生涉及暴力等法律事件,可以提供立即協助與支援。
9依據專家學者調查校園霸凌最常發生的時間及地點為何?
答: 依據國立中山大學「校園霸凌現況調查與改進策略計畫」研究發現,70%的學生認為最常發生校園霸凌的地點是廁所,其次四項依序為教室內(66.6%)、上下學途中(55.8%)、樓梯間(48.7%)、空教室(42.6%)。至於學生認為最常發生校園霸凌的時間,74%認為是下課時,其次四項依序為放學時間(58%)、打掃時間(44.7%)、上課鐘響教師尚未進入教室時(41.6%)、午休(32.2%)。
10霸凌種類有哪些?
答: 從國際諸多文獻中,可歸納區分霸凌類別為肢體霸凌、關係霸凌、言語霸凌、網路霸凌、性霸凌及反擊霸凌等等。
11「友善校園週」何時開始實施?
答: 為營造友善學習環境,每學期第一週訂為「友善校園週」,以「反黑、反毒、反霸凌」為宣導主軸,首次將在明(100)年2月的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週規劃辦理系列活動。
12教育部對於防制校園霸凌問題的政策有哪些?
答: 為營造友善校園,禁絕霸凌行為,教育部將貫徹落實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及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三項政策措施,以期標本兼治,杜絕校園霸凌行為。
13校園霸凌五項要件為何?
答:(一)具有欺侮行為。
(二)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三)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
(四)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
(五)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14學校處理校園霸凌流程為何
答: 請參閱「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之第4頁(附件1)「處理流程圖」。
15何謂校園霸凌疑似個案?
答: 學校發生學生偏差行為,經校園霸凌五項要件初步判定無法確認是否為校園霸凌,需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之個案者,即為疑似霸凌個案。
16學校老師的管教權有哪些?
答: 1.正向管教。2.一般管教。3.強制措施。4.特殊管教(行政支援、家長參與、帶回管教、請求上級機關協助、高關懷課程)。5.紛爭處理。6.社會合力管教。
附件:崇右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相關連結: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