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訊息轉知】澎湖縣政府修正「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

旨: 轉知澎湖縣政府修正「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澎湖縣政府114年9月17日府教國字第1140913327號函辦理。
  二、 檢附「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要點各1份。
  三、 如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澎湖縣政府承辦人:洪雅慈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462。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