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貸款辦理須知
★為簡化就學貸款申辦手續,節省同學與家長的時間,本校配合台灣銀行線上申貸作業。 ★台灣銀行辦理對保申辦時間為:08月01日起至09月30日。
★同學至台灣銀行完成對保暨完成學校註冊將銀行對保單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有多貸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的同學請繳交學生本人銀行存摺影本送至學務處輔導組為學校撥款給同學之用。
★要申請預撥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的同學請至生活輔導組詢問。
一、申請資格(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年收入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計算方式: ♦就學貸款精進措施-放寬申貸門檻
♦就學貸款精進措施-優化寬緩措施
♦就學貸款精進措施
二、台灣銀行辦理程序:
1.請先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填寫表格,列印出對保申請單,備齊上項『銀行對保準備資料』再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並取得對保單。
2.第一次申請時僅能夠臨櫃辦理對保,由父母(或監護人、或保證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①本網站填寫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 / 撥款通知書。 ②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③註冊繳費通知書單。 ④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⑤保證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第二次以後申請(鼓勵使用線上申貸),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①本網站填寫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 / 撥款通知書。 ②學生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③註冊繳費通知書單。 ④同一學程前已辦妥對保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借款人存執聯)。 5.辦理「線上申貸」之條件(台灣銀行網站公告欄第二點說明)
① 目前為同一學程且同一學校續借。 ② 學生、關係人(所得查調對象)及保證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與戶籍地均未變更。 6.生活費貸款:請攜帶「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至台灣銀行申辦就學貸款,並依上述步驟之程序,以利完成註冊手續。
7. 臺灣銀行對保完成後於開學時將對保單交至學校生輔組辦理註冊。
三、貸款金額:
1.學費、雜費、實習費、平安保險=申貸金額(申貸項目暨金額應完全照繳費單所列印,不得任意增減)。
2.住宿費10,000或16,000元二種和書籍3,000元可自由申貸。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舍費,比照本校住宿舍費。
3.有學雜費減免補助生:申貸金額-減免補助費=可貸金額
4.低收入戶學生生活費貸款額度以每人每學期4萬元為上限;中低收入戶學生貸款額度以每人每學期2萬元為上限。
5.海外研修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應為中央主管機關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之獲獎學生,或學校依大學法第二十九條及學則規定核准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之學生。
四、其他:
1.享受半公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可貸款額應先行扣除公費或教育補助費後之差額。
2.學生本人、父母、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故僑生、大陸來台依親學生、父母一方屬外國人及經核對戶籍謄本父母一方遭除籍者均不得辦理本項貸款。
3.生活費貸款:依教育部101年1月4日臺高(四)字第1000236225B號函辦理,『符合低收入戶學生每月可貸生活費8,000元,1學期以5個月計算,最高4萬元為上限、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最高可貸最高2萬元為上限』。
4.學期中休、退學者,學生就學貸款由銀行撥付學校後,學校於扣除該等學生應繳交之學雜費等費用後,餘款將歸還承貸銀行以轉償其就學貸款,不交付同學,以免資源浪費及增加政府利息支出。
5.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者,由承貸銀行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其已清償者,亦由承貸銀行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中心註銷該紀錄。
6.學生貸款本金,應於完成學業後滿一年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利率按台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加0.5%浮動計息)。男生因有隨即服役者,得延長服完兵役之義務滿一年後開始償還。因故退學或就業後未繼續升學者,應於退學或就業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
7.但自願提前償還或縮短償期限者,不在此限。另出國留學、定居者,應即一次償還。
8.就學貸款相關訊息可連結台灣銀行網站查詢,或本校生輔組網頁及本校校園網路資訊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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