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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辦理

一、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一) 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但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二) 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或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三) 因其父母或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2.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3.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達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4.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四) 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本部專案核准者。
 
二、首次申請急難慰問金流程圖
 
 
三、崇右影藝科技大學緊急紓困金實施辦法
(一)本紓困金可隨時經由學生或所屬單位向日間部生活輔導組或進修推廣部學務組提出申請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經由承辦單位調查,逐級審核後發放之。
(二)申請之條件、金額標準

項次

申請條件

每案補助金額上限

在學期間,學生本人發生重大疾病過世或突遭意外事故死亡且家境困苦者。

20,000

在學期間,學生本人發生重大疾病或嚴重意外傷殘,需龐大醫藥費,而家境困苦者。

10,000

在學期間,父母因故同時死亡,致生活陷入困境影響就學者。

20,000

在學期間,父母因故一方死亡,致生活陷入困境影響就學者。

15,000

在學期間,父母一方發生重大疾病及重大傷殘需龐大醫藥費,而家境困苦者。

8,000

在學期間,家庭發生重大火災、風災、水災等天然災害,致經濟陷入困境者

15,000

在學期間,具有重大事故,致經濟陷入困境,持有相關證明文件,經導師確認者

6,000

(三)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於當學期內提出申請。
 
四、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