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115年度大專校院身障生暑期職場體驗計畫」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辦理ˍˍ115年度臺北市大專校院身障生暑期職場體驗計畫
壹、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8條規定,為使身心障礙者不同之生涯福利需求得以銜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部門,應積極溝通、協調,制定生涯轉銜計畫,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服務。
貳、目的
期透過產學合作機制,除提升大三、大四或應屆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職場經驗與就業競爭力外,亦結合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義務機關(構)提供職缺,使企業有機會接觸並就近培育身障人才,促進身障者就業及企業足額進用的雙贏局面。
參、辦理單位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肆、招募對象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就讀於北北基桃大專校院之畢業前2年(含應屆畢業)且領有身障證明者,並以戶籍或居住於臺北市者優先、新北市次之,非雙北市者再次之。
(二)身障證明效期至少應至115年8月31日止(尚在辦理重新鑑定且未確定是否能取得證明者,恕不受理)。
伍、辦理方式及期程
一、職場體驗時間:自1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如該期間有長途旅遊行程或經常性請假需求者,請勿報名參加)。
二、提供職場體驗之企業職缺、上班地點、職務內容、工作時間、待遇等詳如【職缺表】。
三、報名及甄試
(一)報名:
1、有意願者一律採事先報名,即日起受理報名至5月22日(週五)下午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請填寫【報名表】及【報名參與同意書】,以E-mail方式寄至fd-yi@gov.taipei,如有疑問請電洽23381600轉5514顏幸誼小姐或5501陳姿局小姐。
(二)甄試:
1、本處將於6月6日(週六)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由企業進行面試,面試地點為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5樓。
2、報名之身障生請於下午13:00開始報到,面試順序依報到先後安排,流程如下:
時間內容
★13:00-14:30
學生報到(最後報到時間為14:30)
★13:30-15:30
面試
四、確認錄取名單
(一)企業應於面試當天確認錄取及備取者名單,如學生獲多家企業錄取者,將視各家錄取情形及學生意願做最後安排。
(二)經錄取者,學生僅得擇一職場進行體驗。
(三)無故未依企業所訂時間報到者,則視為放棄本次機會,將由本處依序自備取者遞補。
五、學生完成職場體驗後,將發給職場體驗結訓證明。
六、其他應辦理事項
(一)針對企業
1、企業於學生職場體驗期間應為其投保勞工保險,且至少應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之基本工資標準。
2、企業受理身障學生職場體驗期間得列計定額進用人數,達基本工資(含)以上者列計1人;基本工資數額達1/2以上以0.5人計,如進用2人始得以1人計算。
3、學生職場體驗期間,本處將指派職管員提供協助與服務,如企業對於學生表現有任何疑問或問題,均可向職管員反映並請求協處。
4、企業應指派學生進行體驗之部門主管或同仁且具服務熱忱者擔任擔任職場督導,並將督導人員姓名、服務部門、職稱及聯絡電話、電子郵件等提供予本處,俾利職管員聯繫與溝通。
5、職場督導須提供學生職場環境及職務說明、工作指導等,並應於學生體驗結束後1週內(即115年9月7日前)針對學生整體表現進行考核(如附件1考核表),並將考核表交予職管員。
(二)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
1、經錄取之學生應接受本處安排之職管員開案服務,俾利於職場體驗期間提供所需協助或服務,活動結束後學生可視意願決定繼續或結束服務。
2、經錄取者應參與本處於6月16日(週二)上午10時辦理之行前說明會,無故未參加者則視為放棄機會,將依序由備取者遞補(經事先取得本處同意者,不在此限)。
3、學生應配合企業所訂時間辦理職場體驗報到作業。
4、職場體驗期間應配合填寫工作日誌(附件2),並於每週日將前一週之日誌以電子郵件送本處安排之職管員,俾利了解職場適應情形及須協助事項。
5、學生應遵守企業人事管理規章,專心學習,不得有無故缺勤、遲到早退或其他違規事項。如有因個人因素、不遵守企業人事管理規章等情節重大者,企業應通報本處,經本處協同職管員、學生及企業進行協處無效者,本處有權終止該生職場體驗機會。
6、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之表現,經職場督導考核整體表現為「很好」或「好」者,由本處將發給每人商品禮券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