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
明: |
|
| |
一、 |
為鼓勵15至22歲之弱勢青少年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以提升就業競爭力,本會訂定「弱勢青少年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作業要點」,由申請人備齊資料後,送社會福利機構彙整,再向本會提出申請。 |
| |
二、 |
曾獲得本會乙級技術士證獎勵金者,不得再申請。 |
| |
三、 |
申請資格:接受社會福利機構服務之15至22歲青少年,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 |
|
(一)經濟弱勢:具本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
| |
|
(二)申請人接受安置中。 |
| |
|
(三)其他接受機構服務之弱勢青少年。 |
| |
四、 |
獎勵金及名額: |
| |
|
(一)僅提供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獎勵金25人,每人獎勵新台幣8,000元。 |
| |
|
(二)每一機構推薦名額以3人為限,請機構排定優先順序,作為本會審核之參考。 |
| |
|
(三)本會得依實際申請狀況彈性調整上述名額。 |
| |
五、 |
受理時間:115年5月4日至20日,請惠予協助 |
| |
|
(一)線上填寫申請表:https://reurl.cc/6GdDKZ |
| |
|
(二)將各申請人之應備表件依推薦排序彙整後,於5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本會(100215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2樓),俾利審查。 |
| |
六、 |
檢附旨揭獎勵金作業要點、申請公告、申請人資料表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