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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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9月12日府教特字第1140154704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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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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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附件3)後於114年11月7日(星期五)前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郵戳為憑),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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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分數」欄若為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二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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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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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案錄取名單於11月底公佈於新竹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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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新竹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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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另本案申請對象含高中職進修部,如貴校設有進修部,請協助轉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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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如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新竹市政府承辦人:陳珮瑜老師,電話:03-5427974#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