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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苗栗縣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 旨揭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3月1日(星期六)起至114年3月31日(星期一)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旨揭獎學金申請對象為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之清寒優秀學生。
三、 請符合資格之學生備妥相關文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 請申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苗栗縣苗栗市新英國小總務處彙辦,寄件地址:36063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新勝8號,信封上請註明「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字樣。
五、 如有疑義,請洽旨揭獎學金承辦人呂小姐,連絡電話:(037)72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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