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公告】具有後備軍人或補充兵身分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
公告:具有後備軍人或補充兵身分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
一、資格:凡本校具學籍且具有後備軍人或補充兵身分者,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儘後召集。
二、處理時程:
每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宣傳:每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三、受理申請:具備申請儘後召集學生得於本校儘後召集網站申請相關作業。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Qc53pSwyZ7IGj0wEACRzbRLNc6ERD8tWBPf4mwBfF1sz8hg/viewform
四、共同注意事項
(一)凡符合申請學生,若未依規定辦理者,以棄權論;如接到召集令時,應依法入營服役,不得補行申請或解除召集。
(二)已經在學校辦理過儘後召集及服「替代役」及「國民兵」退役者無須申請。
(三)114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1.二級上將:70歲(民43年出生)。
2.中將:65歲(民48年出生)。
3.少將:60歲(民53年出生)。
4.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5年出生)。
5.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3年出生)。
6.志願役士兵:45歲(民68年出生)。
7.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7年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