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旨揭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2月20日(星期四)起至114年3月20日(星期四)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對象為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中等以上學校,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之清寒優秀學生。 三、請符合資格之學生備妥相關文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請申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彙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3-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4,魏老師。 五、如有疑義,請洽旨揭獎學金承辦人陳小姐,連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