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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

公告: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請各校加強宣導,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向學校反應並進行通報,並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確保校園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3年12月9日警署保字第11301863511號函辦理及本部113年10月18日臺教學(五)字第1130105924號函諒達。

二、請各校加強宣導,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向學校反應並進行通報,並請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確保校園安全。

三、各校同學勿好奇、勿購買上述違法商品以免違反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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