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彰化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學校自強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二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三、 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 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 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 及承辦人員職章。
(三)本獎學金名額有限,請申請學校先行初審,各類組的每 校送件數,以不超過該類組的錄取名額10%為上限。國 小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國中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 位;高中職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 數上限6位;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
(四)本獎學金申請採網路登錄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請 各校承辦人於校內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請依申 請者成績高低順序製作清冊,大專(院)校及系研究所請 分別造冊),並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登錄申請者資料 (網址:https://forms.gle/cVi9Yax1Jgt9rZwA7),請務必完成線上登錄,勿影響學生權益。
(五)紙本申請文件請於113年10月17日前逕寄彰化縣立社頭國 民中學許主任收(地址:51100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TEL:04-8732047#180),信封請加註「彰化縣自 強優秀獎學金申請」。
(六)如未做線上網路登錄,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 寫(核章)不全、逾期或個別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 不另行通知補件。
(七)如未做線上網路登錄,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寫(核章)不全、逾期或個別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 本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學生家長,並進行校內審查,以達本案助學之功能。
五、 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9點,申請本獎學金之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經本府核定為低收入戶者,保障每校最低錄取名額一名。
六、 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本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 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獎學金申請書(請依照本文附件表格填寫)各1份。
八、 本獎學金相關資訊,請逕至本縣教育處新雲端(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一般公告查詢及下載,本府獎學金相關檔案請至本縣教育處新雲端(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6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
九、 另請教育部協助登錄此項訊息於圓夢助學網。
二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三、 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 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 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 及承辦人員職章。
(三)本獎學金名額有限,請申請學校先行初審,各類組的每 校送件數,以不超過該類組的錄取名額10%為上限。國 小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國中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 位;高中職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 數上限6位;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
(四)本獎學金申請採網路登錄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請 各校承辦人於校內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請依申 請者成績高低順序製作清冊,大專(院)校及系研究所請 分別造冊),並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登錄申請者資料 (網址:https://forms.gle/cVi9Yax1Jgt9rZwA7),請務必完成線上登錄,勿影響學生權益。
(五)紙本申請文件請於113年10月17日前逕寄彰化縣立社頭國 民中學許主任收(地址:51100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TEL:04-8732047#180),信封請加註「彰化縣自 強優秀獎學金申請」。
(六)如未做線上網路登錄,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 寫(核章)不全、逾期或個別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 不另行通知補件。
(七)如未做線上網路登錄,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寫(核章)不全、逾期或個別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 本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學生家長,並進行校內審查,以達本案助學之功能。
五、 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9點,申請本獎學金之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經本府核定為低收入戶者,保障每校最低錄取名額一名。
六、 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本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 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獎學金申請書(請依照本文附件表格填寫)各1份。
八、 本獎學金相關資訊,請逕至本縣教育處新雲端(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一般公告查詢及下載,本府獎學金相關檔案請至本縣教育處新雲端(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6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
九、 另請教育部協助登錄此項訊息於圓夢助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