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得檢附相關文件,於就讀學校申請期限內,向學校提出申請。
2.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二、補貼額度:
1.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
2.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1,200 元至1,800 元租金,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 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 月至隔年1 月、下學期為2 月至7 月,每學期以補助6 個月為原則。
三、辦理方式:
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備妥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帳戶影本等文件,109年10 月20 日前向生輔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1. 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網址: 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 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4. 申請規費:每張20 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如有相關問題請至生輔組洽詢
承辦人:俞淑如
電話:(02)2423-7785分機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