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115 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如附件)

一、計畫目的

本計畫除現行各項助學措施外,特別針對清寒學生設計,旨在獎勵學業表現優良者,讓同學在經濟壓力下仍能專注於學業,並透過持續性的獎勵,培養正向、積極的學習心態,提升自我成就感,讓更多有優異表現的清寒學生獲得政府實質上的協助,期獎勵學業表現優良的清寒學生,以正向、積極、自信的態度,在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的階段進一步翻轉人生。

二、獎學金內容

  •  獎學金金額

依經濟不利類別核發:
🔸A類:每月8,000元,每學年度最高 9萬6,000元
🔸B類:每月10,000元,每學年度最高 12萬元

  • 申請資格

需同時符合「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兩項條件:

【經濟不利】
🔸A類: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原住民學生。
🔸B類:具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或其他經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成績優異】
🔸114學年度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30%以內(上下學期均要)、操行成績須達 80分(或A-)以上,且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

  •  申請時請備妥以下資料

➡️ 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申請表&切結書(請至課指組表單下載專區下載)
➡️ 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名次證明書(需向教務處申請)
➡️ 經濟不利相關證明文件(依申請類別檢附)

  • 申請期限:至115年10月20日止

三、獎學金發放期程

  • 115年11月底前:先行一次核撥,含 115年8月至115年11月共四個月的獎學金。
  • 115年12月起:逐月定期發放獎學金,直至計畫結束。

四、注意事項

  • 本獎學金申請資格為不包括大一新生、延長修業年限之研修生、碩博士生及在職專班學生。
  • 本獎學金名額及最終核發方式,須依教育部核配名額及學校審查結果辦理。
  • 符合資格人數逾教育部核配名額,將依「名次百分比」排序擇優錄取。
  • 若獎勵對象為115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時,核發至116年6月30日止,共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