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課程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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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請問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的規劃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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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依據教育部99年5月31日台軍(三)字第 0990091848號函「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規定,訂定本校全民國防教育計畫據以施行。大學、專科學校二年制與五年制後二年,其全民國防教育之課程,參照國際情勢、國防政策、全民國防、防衛動員、國防科技等課程規劃之。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其全民國防教育之課程參照:國際情勢、國防政策、全民國防、防衛動員、國防科技等課程內容規劃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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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現行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辦理方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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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現行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辦理方式如下: 一、 九十八學年度以前,應實施國防通識課程,並由教育部編定全民國防教育補充教材。 二、 九十九學年度以後,應實施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其必修課程為二學分,選修課程由各校自行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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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本校現行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辦理方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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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自99學年度起五專一上、下為均為必修一學分,每週授課一小時,其餘五專二至四年級及大一、二比照現行通識選修均為每學期二學分每週二小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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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98年度(含)以前軍訓必修課程不及格者,如何修習課程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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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95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在校生,其軍訓成績不及格或95學年度以後入學之五專生一上、下學期軍訓成績不及格者,可擇五專二至三年級各學期通識課程之全民國防教育通識選修課程抵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