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旨: 轉知「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請貴校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請查照。
 
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稱移民署)114年11月13日移署移字第11401565942號函辦理。
  二、 旨案略述如下:
     (一)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詳如計畫第四點)。
     (二)辦理期程:
     1、報名期間: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23日(星期一)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4年3月30日(星期一)前寄至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
     (助)學金。
     (四)獎項類別及基準 (詳如計畫第五點):
     1、優秀獎學金:11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 分以上;國小每滿 3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30 人亦得推薦 1 人),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滿 6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60 人亦得推薦 1 人)。
     2、清寒助學金:國小組,每滿 3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30 人亦得推薦 1 人)、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滿 6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60 人亦得推薦 1 人)。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旨案清寒助學金。
  三、 請貴校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有關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他異動,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