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教育部提供「交通事故相關服務資訊 」,請參閱。

※教育部校安中心提供全國學生「交通事故相關服務資訊

全國各校經歷交通事故之學生及家長倘有相關法律、醫療、心理之需求,請視需要進入以下相關單位諮詢交通事故相關資訊:

各縣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各縣市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兒少交通事故安心專案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以上相關單位或民間團體之服務資訊可供師生需求時諮詢相關。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與後續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遵循「放、撥、劃、移、等」的五步驟處理:放置警告標誌並開啟危險警示燈,撥打110報警、119救護,必要時劃線標示車輛位置,無人傷亡且車輛能行駛時應移開車輛,最後耐心等待警方到場。若有人員傷亡或車輛無法移動,則不可移動車輛,並需在現場拍照蒐證,等待警察調查。 

一、事故現場處理(放、撥、劃、移、等)

  (一)放(放置警告標誌):

開啟車輛危險警示燈,並在車輛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故障標誌,警告後方來車。 

  (二)撥(撥打電話):

立即撥打110向警察報案,若有人員傷亡,則撥打119通知消防救護。 

  (三)劃(標繪車輛位置):

警察到場前,若車輛移動過,可標繪車輛大致位置和現場痕跡,以利後續調查。 

  (四)移(移動車輛):

若無人員傷亡,車輛尚能行駛,應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但需先標繪位置。 若有人員傷亡,或車輛無法移動,則不可移動車輛,需保留現場。 

  (五)等(等待警方):

平心靜氣等待警察到場,並可利用時間拍照蒐證、尋找目擊證人,方便向警方說明事故情況。 

二、後續處理

  (一)資料申請:

事故發生七日後,可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申請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在事故三十日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二)民事賠償:

事故雙方應自行協調,或由保險公司協助處理。協商不成時,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 

  (三)刑事責任:

若有人員傷亡,可向轄區分局偵查隊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

  (四)申訴與鑑定:

對於肇事責任研判有疑義時,可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向縣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請鑑定。

  (五)肇事逃逸:

若對方肇事逃逸,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處理,以免被檢舉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