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減輕本市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之經濟負擔,協助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並期勞工能安心謀職儘速就業,勞工可先向勞動部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新臺幣2萬4,000元後,再向本府申請「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最高再加碼補助新臺幣1萬1,800元。
二、 桃園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之補助對象、資格、補助金額,簡述如下:
(一)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20日起至3月24日止。
(二)申請對象:依公告所定之申請起始日前已設籍桃園市達4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三)申請資格:
1、通過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審查者並領有已核定審查結果通知書。
2、未申請勞動部補助,而是享有教育部就學定額減免學雜費方案,且「符合本補助計畫申請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但本人或配偶已領取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費用補助,則本府不予補助)。
(四)補助金額:每名最高補助1萬1,800元。
三、 相關簡章及申請書表等資料,可至本市各就業中心(台)免費索取,或至本府勞動局網站(https://lhrb.tycg.gov.tw/)查詢下載,並至桃園網路e指通辦理線上申請。